中国安防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005|回复: 0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办条件和程序[讨论]

[复制链接]

安防幼儿园学生

Rank: 1

积分
25
发表于 2006-6-17 07: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哥,,小弟想办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未定级。。。请问现在的申办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呀,,是不是还是这样??这个可是2003的版本啊一、未定级资格条件  (1) 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2) 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3) 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5人(含)以上;  (4) 注册资金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二、申办程序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局技防办提出申请: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市局技防办应当自接到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厅技防办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局技防办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或省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技防办提出申请,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安豆网|Archiver|手机版|中国安防论坛 ( 粤ICP备09063021号 )

GMT+8, 2024-11-16 01:58 , Processed in 0.05124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