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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盗,私宅门前安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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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7 18: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广州路附近的一位老先生,怀疑家中多次遭窃,便决定在家里安装监控设备,摄像头就安装在门口隐蔽位置。这位老先生称,自2001年12月开始,他家就常“遭贼光顾”。他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后都认为没有证据。记者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一位民警查询后表示,确实接到过这位老先生的报警,民警多次上门调查,均未发现他家中被盗的证据。但老人就是不相信,为了防盗,他决定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拍下贼人行窃的证据。去年春天,老先生花3000多元买下了深圳一家公司生产的一套硬盘录像机和彩色红外摄像头,准备安装在自家门口。可如今快一年过去了,摄像头仍未能装上。原因是老先生认为,监控设备需要电源,而他家的电源开关是装在门口的,如果小偷先把电源关掉再入室行窃,监控设备还是没有用。于是他申请将电表移进室内。最近,他的这一要求得到了满足,供电部门将于近期为他移表。老先生的监控设备不久将安装,他希望这次可以抓住入室窃贼。昨天下午,在龙江小区,记者见到了那家卖监控设备的深圳公司。在公司提供的监控设备中,记者看到了红外、球形等各式摄像机、监视器、硬盘式录像机、大型矩阵系统等一系列设备。据介绍,监控设备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摄像头,而是由红外摄像机、硬盘式录像机等组成的一整套拍摄、储存、报警系统,可以实现24小时监控,而且可以设置触发条件,实现自动电话报警。其中,一套大型矩阵系统可以控制256台摄像机和32台监视器。有一种红外对射探测器,可以在室内形成多束红外对射“栅栏”,一旦有物体穿过这些肉眼看不见的“栅栏”,设备就会报警。据该公司一位人士称,他们一般只对单位出售这些监控设备。不过,近来也有居民找上门来,要求为自家安装监控设备。该公司针对私人做的最大一笔业务,是一位企业老总豪宅的监控系统,总价10万余元,连每扇窗户都装上了红外报警器。  邻居:侵犯他人隐私  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自己家的安全是得到保证了,却引起邻居的担心。他们认为一旦谁家门口装了摄像头,楼梯口进进出出的情况都被尽收“眼”底,有可能侵犯他们的隐私。邻居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去年年底,下关地区就曾发生过居民在家门口装摄像头引发邻里矛盾的事。当时,一位居民家门口老被人泼大小便,户主晚上在楼道里蹲点守候,一直没有抓到泼粪人。后来,他购买了一套监控设备装在自家门口,不久摄像头就拍下了泼粪人:竟是住对门的邻居,两家曾有矛盾。泼粪人为此闹到派出所,称这位邻居私自在门口架设摄像头,对他进出家门的行动进行拍摄,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最终,这件事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记者从一些销售监控设备的商家了解到,目前在南京,这种设备多见于银行、商场、小区等,私人购买这种监控设备的还不多见。不过,个人使用的确实比过去多了,一些人是安装在家里,而另一些人却安装在了家门口隐蔽位置。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的意见并不统一。一种意见认为,摄像头安装在门口,拍摄范围属于公共场所,不存在侵犯隐私权。而相反的意见则是,居民完全可以在家里安装摄像头,但在家门口安装,应当考虑到他人隐私问题,必须征得公安部门和邻居的同意。  警方:最好到派出所备案  对居民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一事,市公安局科技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居民提高防范意识是好的,不过对于监控设施的安装,我市有具体的规定,市民应当到派出所备案。这位人士表示,安装监控设备等防范设施,警方称之为“技防”。我市曾于2000年出台过《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并于去年8月进行过修改。该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根据该规定,安装技防设施应当进行论证,通过后,报警方备案。同时,技防设施竣工后,应当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报警方备案。否则,警方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这一规定的条款主要是针对单位安装技防设施,对于居民个人安装,规定中没有具体涉及。面对越来越多的居民个人安装监控设备,警方这位人士表示,居民最好到派出所备案,并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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