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为什么防盗报警器问题多多
笔者认为关注这个问题十分必要。在小康社会,人们更加关心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以防盗报警产品为主要阵地的安全防范行业因此成为公认的“朝阳”行业。作为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多年的技术工作者和我国安全防范相关标准的撰写人之一,笔者在这里从更深层次来揭示为什么市场上的防盗报警器问题多多。 一、市场不规范 现在满大街都有防盗报警器,似乎摆摊就开卖,甚至报刊的边角、夹缝里都可见其推销广告,这不正常。安防行业涉及公众安全和社会安定,实行法制是非常必要的。1999年我国公安部发布了第3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2000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地方法规,因此有一套市场准入制度,包括生产登记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和生产许可证制度三个制度。 1.企业要取得执照——生产与经销厂家应该是独立法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与生产、经销防盗报警产品业务相关的营业执照,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条件,有企业自己的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服务体系,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明确的承诺;对于联网型产品的厂商,还应具有国家管理部门批准的通讯资源。 2.产品要通过认证——安防产品(包括进口的)应通过有关检测中心的型式检测合格,并且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目前我国认可的检测中心是公安部的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和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在目前执行的强制认证产品名录中,多种探测器和汽车防盗器(正确的名称是“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均榜上有名。 3.进入市场要经过准许——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应报经当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批准,获得生产、销售某合格品牌、某型号产品的许可证;如果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还应有经销单位与生产厂家的经销合同或协议;如果是外埠生产的产品,则应有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生产、销售许可证;安装产品的企业或建设联网型系统的厂商,应具有安装产品或建设安防工程的资质并获得安装或工程许可证。总之,安防行业的市场并不是对所有厂商、所有产品敞开的。而现在,不仅许多厂商、消费者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对此不够了解,也不排除一些厂商混水摸鱼,加上监管不足,市场远未规范。 二、产品不标准 规范市场要依法,这其中标准的作用是关键。我国关于安全防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已基本满足要求,成为立法、监管的基础,也成为实力型企业的设计、生产、服务的依据。我国相关标准还在继续制/修订,越来越多的我国标准因为采用了国际标准而与国际水平接轨。从严酷度讲,我国相关标准的某些要求严于军品。根据我国标准化法,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的标准被批准为强制性标准,如我国行业标准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按照发展规律,应该是国家标准高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但是,我国的现状是:不知标准、不要标准、逃避标准、绕开标准等等大有人在,往往是符合标准的产品做得艰难,价格也高,激烈的市场竞争,加上监管不足,导致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往低走,尤其是低端的、小企业的防盗报警产品令人堪忧,与其说是守护神,不如说是祸根。诸如探测器,该探测到的探不到,不该探到的却偏探到;报警器动不动就误报警或者不报警;汽车防盗器在打雷、放炮甚至载重车驶过时就乱叫,而面对窃贼却如同用纸糊的窗。某些防盗报警器允许用户自行调节灵敏度和延长时间等,这都是明显不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采用安全技术防范的方法已广为大众接受,安防产品日益受到关注并日益普及。笔者建议对消费者和电子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报》,多多介绍我国的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如何达标、规范的方法与程序,并且在自己刊登的文章、广告中把好关,为推进我国安防行业的发展鼓吹、开道。 编后:欢迎防盗报警器专家、用户和厂商来信来稿,推荐新颖、名优标准产品,共同促进市场规范与繁荣。来稿请寄尤编辑收;网上来稿亦请在主题栏内注明尤编辑收。 田竞re: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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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没有3C的就该全部取缔,不准其生产,销售,使用。成都理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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